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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利用航班延误险违法吗?

近日,“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的话题在中文互联网上讨论热度不断攀升。

     大部分网友除了感叹自己没能想到如此“机智”的赚钱方法之外,主要还是对此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感到困惑。

     虽然网友们朴素的价值观相对于我们法律人士的法律观念来说欠缺专业性,但往往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念在很多情景下都与专业意见同向。此案件警方的处理方式与人民群众心中的法律意识相左,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官方微博的报道,嫌疑人李某自2015年起,在比对航班准点率与机场天气情况后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购买航班延误险,成功获得900余次航班延误险理赔,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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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机票与航班延误险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生活经验已经证明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许多人都有帮助亲戚、朋友购买机票的经历,各大航空公司也从未禁止代买机票,事实上他们甚至可能期待这种代买行为以赚取更大的利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李某使用的均是其亲戚朋友的真实身份信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论是谁投保延误险,被保险人均是票面登记的乘机人,在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均需要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这是延误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且出售延误险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在旅客购买延误险时提示旅客必须要实际到达机场才能够进行理赔。如果仅仅因为乘机人没有实际乘机而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误机的旅客均有被定罪的风险。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更有十分清晰的回答。我国刑法法定的保险诈骗行为主要有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的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李某并没有虚构天气情况,李某也不是动画电影“天气之子”的女主角拥有操纵天气的能力,能够故意造成天气变化也就是延误险的保险事故。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当李某的行为不能落入法定的五种保险诈骗行为时,李某的行为则不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公安仅凭其有诈骗恶意将其以保险诈骗罪刑事拘留的做法,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是主观归罪的表现。在确认李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后,我们再来讨论下李某是否可能构成诈骗罪。

     李某不构成诈骗罪也是十分明确的,诈骗罪要求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在该案中,虽然李某使用其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与延误险,但销售延误险的保险公司并未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票信息中的乘机人是否真实登机与保险公司销售延误险并且提供理赔服务并无关联。延误险只是针对航班延误此种情况进行保险,当延误发生时,不论乘机人是否真实出行,保险公司均应该进行理赔,这是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可以拆分为购票行为、购买延误险行为与退票行为。上述三个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且是乘客应当具有的权利,延误险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是保险公司的设计疏忽造成的。虽说有主观恶意,但李某是通过合法行为利用保险公司这一设计漏洞获取的利益。在道德上固然应该唾弃,但在法律上或者说至少在刑事层面难以被追究。生活中有许多怀揣恶意的合法行为,例如司法考试的著名题目:想使朋友受伤便送给朋友正常合格的旱冰鞋,后朋友果真摔伤致残。虽然这样的行为十分腹黑,但却是根本不构成犯罪的。

     在社会发展的每个时期,总会有些人利用规则漏洞获得利益,倘若将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认定为犯罪,那么历史尘埃中的投机倒把罪大有卷土重来的可能。利用规则漏洞获取的利益,正是社会规则完善不可避免的成本。社会规则的进步需要规则制定者专业的技术,但是他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预测到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规则实行后,正是无数像李某一样的行为,能够对规则进行填补,随着规则的不断完善,规则漏洞将会越来越少,能够获益的空间会逐渐狭窄。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借由追求他个人的利益,往往也使他更为有效地促进了这个社会的利益,而超出他原先的意料之外。”社会规则的进步都伴随着这样的利益冲突,我相信保险公司会迅速调整延误险合同的条款,以规避与李某相似的行为,此案也许会促进保险行业的规则实现跨越式发展。


后续跟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前文讨论均基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官方微博6月9日的新闻稿。

     而据南京鼓楼警方6月12日的官方微博通报:关于网民关注的“南京警方破获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的案件,经查证,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45岁,山东青岛人,曾从事航空服务类工作)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骗取巨额保险金。目前,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警方公告,李某有伪造延误事实的行为。但具体某一航班是否延误,是可以通过用中航信查询(除了春秋航空等少数未加入中航信的廉价航空公司)。任何保险公司,均可以通过中航信查实航班是否延误,然后再进行赔付。如果李某只是单纯伪造延误事实,应该不太能瞒天过海取得如此辉煌“战绩”。

     由于本案已有新闻媒体尚未公布的内容,就让我们先静下心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