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刘小华、雷泽权、马巧巧
2019年以来,随着医疗行业诊疗质量管控愈发严格、纠纷风险防范机制愈加健全,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审理案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根据威科先行的检索情况看,全国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2019年的12413件下降到2022年的3173件(具体情况见下图)。
即日起,我们将逐步按照学科专业,就2022年发布的部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进行浅析,特别是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案例中抽丝剥茧,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提供一些借鉴参考,亦愿世间无疫、纠纷渐稀。本文为专题第一篇。
一
2022年涉及麻醉的纠纷案例检索情况
2022年大火的电视剧《底线》中有一段将医疗纠纷矛头对准医院麻醉科的剧集。
剧中麻醉科毕医生在法庭上说:“很多人觉得麻醉医生很容易,其实毫不夸张地说,患者的生命是掌握在麻醉医生手里的。麻醉医生的精神每天都高度紧张,他们的猝死率比手术意外去世的几率还高。可患者根本不把麻醉医生当回事,麻醉医生很少得到他人的尊重。”
这番话说出了现实生活中麻醉医生的心声,也让大众了解了麻醉医生在围手术期的重要作用。让我们再来看看2022年涉及麻醉的案例情况:
我们以“鉴定、麻醉、过错”为同段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在威科先行检索了2022年度各级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共计检索到36条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地域上看,山东、广东、辽宁分别有4件,位居第1。
(二)从审理法院级别看,基层法院(一审)占大多数。
(三)从诉请标的金额看,50万元以下占多数。
(四)从判决结果看,患者获得支持的占多数。
二
部分案例中涉及的过错情况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的关键,因医学知识的高度专业化,所以,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判决结果大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
由此,我们挑选了14份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判决,对其中鉴定意见或法院认为部分中的过错描述进行分析,发现过错的主要情形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麻醉方式选择过错
(二)麻醉管理过错
(三)麻醉药物使用过错
(五)医疗产品污染导致感染
(2021)闽0304民初4381号案中,鉴定机构认为“患者脑脊液检出肺炎克雷伯菌为“腰麻”麻醉用品、穿刺包或生理盐水、安剖瓶外壁及碎片等关联污染所致,即为院内获得性感染,虽然医方在术前麻醉及术前知情同意书的风险告知中已经预见腰麻(脊麻)感染、麻醉并发症及其他不可预知意外,但未能有效防止,存在过错。
三
笔者建议
从以上案例可见,2022年发布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涉及麻醉科过错的问题集中在麻醉方式选择、麻醉过程管理、麻醉药物使用、麻醉记录等方面。
由此,笔者建议医疗机构麻醉科医生在规范、恰当、合理、及时诊疗的基础上,注意做好如下细节:
(一)麻醉前认真阅读病历,与患者及近亲属沟通,检查评估患者状况,从而了解患者既往病史、过敏史、目前状态等各种情况,选择麻醉方式,预估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详尽履行告知义务;全面检查麻醉仪器设备、周全准备药品器械。
(二)麻醉中严格遵循麻醉常规,规范操作和用药,严密管理,及时诊断并处置各种突发问题。
(三)麻醉复苏时仔细观察,待患者呼吸、循环功能恢复后送回病房,途中注意观察患者意识、呼吸等情况,送至时注意与病房医护人员详细交接。
(四)规范麻醉记录,确保记录及时真实统一,妥善保管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等各种资料。
(五)采购医疗产品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规范操作使用。
(注:我们对本文中裁判文书的归纳,意为读者提供多维度了解视角。需特别提示的是: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的判例不是指导性案例,而且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均存在不同细节,不可将本文观点直接援引,也不表示我们完全认同本文案例观点,更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将会援引或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