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自2022年9月28日正式揭牌以来,已经逐渐成为了法律圈内的热点话题。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它的管辖范围、受案标的、受案类型等,一直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202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本文以下称“《管辖规定》”),明确对四川、重庆两地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规定不长,只有十一条,但大家有没有觉得读得云里雾里呢?别担心,今天就为大家把成渝金融法院到底管啥案子说清楚。
一、地域管辖范围
要想搞清楚成渝金融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先要搞清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包括重庆市的中心城区及万州、涪陵、綦江、大足、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璧山、铜梁、潼南、荣昌、梁平、丰都、垫江、忠县等27个区(县)以及开州、云阳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平武县、北川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等15个市。
而《管辖规定》第一条将成渝金融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规定为“重庆市”和“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也就是说,成渝金融法院在四川省内管辖的地域范围限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但重庆市内则扩大到了全市范围。结合起来就是:
1.重庆市:重庆市全域
2.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平武县、北川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
二、级别管辖
(一)一审案件管辖
1.民商事案件
《管辖规定》第一条将成渝金融法院确定为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也就是说,如果是拟在成渝金融法院起诉的一审案件,诉讼标的需要达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年10月01日施行):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诉讼标的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则须达到1亿元以上。
翻译过来就是:
(1)当事人住所地全部都在四川省或都在重庆市,或全部都既不在四川省也不在重庆市的,诉讼标的额达到5亿元的一审案件,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2)当事人住所地至少有一方在四川省或至少有一方在重庆市,同时至少有一方既不在四川省也不在重庆市的,诉讼标的额达到1亿元的一审案件,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2.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
(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管辖规定》规定: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金融监管机构涉及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一审行政案件。
翻译过来就是:
以所在地在成渝金融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涉及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3.特殊案件
有一些特殊案件,尽管诉讼标的额达不到1亿元,一审案件仍直接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其中包括《管辖规定》规定直接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及按照其他规定由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1)《管辖规定》直接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1)以住所地在成渝金融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第三人,与该机构履行职责相关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
2)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3)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2)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直接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发生在成渝金融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无论诉讼标的额大小,都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二)二审案件管辖
作为中级人民法院定位的成渝金融法院,必然要受理上诉案件、复议案件、再审案件等应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下级法院为其地域管辖范围内的基层法院,具体为:
重庆:全域各基层法院
成都:锦江区法院、青白江区法院、崇州市法院、新津区法院、青羊区法院、新都区法院、金堂县法院、成都高新开发区法院、金牛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双流区法院、简阳市法院、武侯区法院、都江堰市法院、郫都区法院、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成华区法院、彭州市法院、大邑县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龙泉驿区法院、邛崃市法院、蒲江县法院
自贡: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贡井区人民法院、大安区人民法院、沿滩区人民法院、荣县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
泸州:江阳区法院、龙马潭区法院、纳溪区法院、泸县法院、合江县法院、叙永县法院、古蔺县法院
德阳:旌阳区法院、罗江区法院、广汉市法院、绵竹市法院、中江县法院、什邡市法院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涪城区人民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梓潼县人民法院、安州区人民法院、游仙区人民法院、盐亭县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院
遂宁:船山区法院、安居区法院、射洪市法院、蓬溪县法院、大英县法院
内江:市中区法院、东兴区法院、资中县法院、威远县法院、隆昌县法院
乐山:市中区法院、五通桥区法院、沙湾区法院、金口河区法院、峨眉山市法院、夹江县法院、犍为县法院、井研县法院、沐川县法院、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
南充:顺庆区法院、高坪区法院、嘉陵区法院、阆中市法院、南部县法院、营山县法院、蓬安县法院、仪陇县法院、西充县法院
眉山:东坡区法院、彭山区法院、仁寿县法院、洪雅县法院、丹棱县法院、青神县法院
宜宾:翠屏区法院、叙州区法院、南溪区法院、江安县法院、长宁县法院、高县法院、珙县法院、筠连县法院、兴文县法院、屏山县法院
广安:华蓥市法院、广安区法院、岳池县法院、武胜县法院、邻水县法院、前锋区法院
达州:通川区法院、达川区法院、宣汉县法院、开江县法院、大竹县法院、渠县法院
雅安:雨城区法院、名山区法院、荥经县法院、汉源县法院、石棉县法院、芦山县法院
资阳:雁江区法院、安岳县法院、乐至县法院
以上这些基层法院,与金融有关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再审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的上诉案件等,均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三、管辖案件类型
金融法院,顾名思义,受理的案件需与金融相关。
(一)民商事案件
《管辖规定》确定了成渝金融法院专属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类型:
1.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2.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3.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4.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5.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以上六类案件还需满足“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条件。
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成渝金融法院仅受理下级基层法院第1-3类民商事案件的上诉。
(二)行政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前文已述。下级基层法院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也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三)执行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成渝金融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涉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裁决,由成渝金融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执行程序外,与执行程序相关的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其审理;下级法院执行金融案件过程中的执行复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也由其审理。
四、上一级法院
《管辖规定》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与北京、上海金融法院多重管辖的问题
前文提到的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和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这两类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也有管辖权,《管辖规定》在赋予成渝金融法院同样的管辖权时,并没有根据地域管辖作出区分,因而带来了三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多重管辖。
原告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行选择确定,同时向多家金融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多家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就个案报请共同上级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管辖规定》增加了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案件范围中并未包括的“境外衍生品交易活动”所引起的侵权案件,也就是说,北京和上海金融法院对衍生品交易活动的侵权案件并无管辖权,仅有成渝金融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