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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五一特辑》,看王斌律师在线普法!(下)

法律讲堂·五一特辑




第四期:

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内容简要:用人单位也好,劳动者也罢,都需要诚信履约,这就要求签订有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尊重契约神圣的理念。


   吴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他辞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两年内,吴先生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任职,否则吴先生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吴先生离职后不久,就进入与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新单位。公司知晓后,认为吴先生违法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吴先生到底有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呢?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时期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那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需要竞业限制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三类人员。那么,问题又来了,可不可以约定永久的竞业限制呢?答案是:不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二年,超过了就无效。

    同时,竞业限制还有其他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者签订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第二,竞业限制要给补偿,还要按月支付;第三,违反竞业限制要承担违约金,且违约金合理即可。在上面的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吴先生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50万元。所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诚信履约,避免承担不必要法律责任。


第五期:

带薪年假的三个核心问题

内容简要: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天数的法律含义,可能与日常理解不一致,而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否包含在带薪年假天数内,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孙先生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辞职,后来到一家公司又工作了半年多,由于在新公司工作压力较大,孙先生想通过休年假的方式调整下,于是向公司提出了休10天带薪年假的申请,但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连续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带薪年假,工作满10年,才能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那么,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是:不符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也就是说,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达到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而不是必须要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同时,享受多长时间的带薪年休假,应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一样计入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孙先生达到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也应该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那么,像五一劳动节这种法定节假日或周末的休息日,是否可以一并算入带薪年假的假期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作为劳动者,如果遇到企业违反带薪年休假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