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和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搜狐网上的一条新闻再次引发大家的热议。两年前,刘先生(化名)16岁的儿子在观看天津某直播公司的直播时,累计打赏主播158万,刘先生几经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历一审、二审后,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由直播公司全额返还刘先生158万元。笔者就这一事件,聊聊《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实施民事行为效力的法律知识点。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和巨额打赏主播的事件频繁发生,类似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如何界定的?
《民法典》对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理智地形成意思表示的能力——即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第十九条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也就是说,除了如接受赠与、获取奖金这类未成年人纯属获益的行为外,不满八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与其认知能力相符的民事活动,比如打酱油。其他与年龄、认知不相符的行为不能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后同意或追认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和巨额打赏主播的钱,家长都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的规定为监护人向网络平台主张返还款项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如果通过跟网络平台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监护人需提供证据证实充值和打赏行为确实是未成年人实施的。如果孩子使用的是自己的游戏账号和直播平台注册号进行充值或打赏,监护人就比较容易证明。但是,由于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安全问题的重视,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并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从而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为了规避实名认证带来的限制,用父母的游戏账号和直播平台注册号或利用父母微信、QQ、邮箱等通过第三方平台登录等方式登录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然后以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游戏或打赏。这就为家长举证证实充值或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实施带来了困难。如果在诉讼中缺乏证据支撑,监护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提出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司法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
三、如果家长能证明巨额游戏充值和打赏行为确实是未成年人实施的,是不是就能依法要回全部款项?
不一定。如果家长(监护人)能证实巨额游戏充值和打赏行为确系未成年人所为,因其巨额充值或打赏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根据《民法典》的上述条文规定,该充值或打赏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是通过自己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或直播平台注册号支付的超出其年龄、智力和认知的巨额款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是网络平台的过错,监护人依法可以要回全部款项。如果未成年人是使用父母的电子设备且用父母的支付账号对游戏进行充值,则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因放任孩子使用其电子设备打游戏且没有保管好相关支付账号的交易密码而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四、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已成为广大家长之痛,家长(监护人)应如何防范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带来的风险?
对于广大家长而言,最重要是要防患于未然,注重事前预防。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这毕竟属于事后救济,现实中监护人为追回款项需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甚至面临因举证不力或自身过错而承担的败诉风险。因此,防范胜于补救。一是要注重对孩子的有效陪伴,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多种积极正面的兴趣爱好,教育子女树立合理的消费观、价值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对自己网络平台、游戏账号的密码管理,以及银行卡、支付工具的密码管理,关注交易安全、支付记录和交易信息。可通过腾讯成长守护平台对孩子的账户和自己的账户进行游戏管理设置,限制游戏时间和游戏充值金额。
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工具出现多次、大额的非自行操作的支出,或是游戏、平台账户发生可疑的充值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核对访问,若发现异常,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冻结、锁定账户。并且,要及时联系网络平台,并留存沟通记录。这一行为可佐证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或打赏的行为既没事先同意也没事后追认。如果能跟网络平台协商解决当然最为简单便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网络产品和服务责任、加强网络管理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固然应该依法依规的完善相关机制,而作为家长,也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少不了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关爱,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纯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