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天,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肆掠,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席卷神州大地,大家也纷纷响应号召,避免出行和聚集。在这种状况下,法律文件的签署不可避免的受到一定的阻碍,尤其是需要进行面签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彼此签署后相互邮寄,又恐引发道德风险,将来对簿公堂才发现根本不是真实签名或真实印章。又或者即使是真实签署,签署方为拖延时间或其他目的恶意申请司法鉴定,既浪费司法资源,又耽误时间。如果采取公证签署,一来会产生一定费用和手续上的麻烦,二来公证机关受目前的疫情影响恐也难以对所有要求进行响应。有没有什么办法既能较为方便的进行法律文件的签署,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签署的真实有效呢?面对众多朋友来电询问——尤其是金融界的朋友,需要大量、频繁的进行法律文件的签署,还对时限性有一定要求——我在此针对怎样有效进行远程视频法律文件签署为大家提供简要建议。
一、成文法和法理上的支撑
早在1982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就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多年来,《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订,“视听资料”仍然被规定为证据的一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受到广泛应用,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的兴起,面对生活中视频信息载体由磁带这类传统储存手段向芯片这类电子数据储存手段的更新,即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电子数据类证据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法律文件的签署,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要点有二:其一,签署行为代表谁的意思表示?其二,意思表示针对什么内容?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签名还是盖章,抑或是《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签名行为,无非都是针对以上两点。同样的,我们要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记录法律文件签署过程也就是针对这两点。
二、远程视频方式签署法律文件操作要点
(一)所需设备
远程视频方式所需设备可以为电脑(带摄像头)或手机。网络环境应该较为通畅,可以顺畅进行视频和音频数据的传输。
(二)具体步骤
1、先由签署方操作人手拿身份证,将身份证(正面)与签署方操作人面部同时摄入画面,再将身份证单独放入画面,使身份证正面占据大部分画面,停留两秒,使身份证正面清晰摄入画面,再翻转身份证,停留两秒,使身份证背面清晰摄入画面。
2、画面转向待签署的文件首页,签署方操作人同时口头描述:“现在我要签字(盖章)的是《*******》。”然后首页在画面停留两秒,保持该页清晰,翻页,停留两秒,保持该页清晰,按此操作,直至翻页至最后签署页。最后签署页时,由签署方操作人一手持手机面对签署页,另一手执笔在签署处签字(加盖印章)
3、由签署方将签署后的法律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寄给我方。
(三)注意事项
1、视频文件录制中途不能中断,应连贯,一气呵成,成为一个视频文件,即使中途有反复操作都可以。比如某页未摄制清楚或被手遮住了内容,我方人员语音告知对方重新摄制某页。
2、中途我方人员可以以语音指挥签署方操作人如何操作。但建议事先将步骤发给签署方提前准备。
3、无论是签字还是盖章,需要签署方操作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一份随文件寄来。复印不方便的,可以拍照发送。
4、我方用于远程双录的电脑或手机,尽量专机专用。且视频文件复制出来专门保存后,原设备上的原始文件尽量不删除,以备万一需要鉴定时,作为原始文件。
5、收到签署方寄来的文件后,第一时间与视频核对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印章与此前保留的签署人印章肉眼观察是否一致。
(四)企业为签署方时操作人的选择
企业签署法律文件通常会采取加盖印章的方式。由于视频中无法核对印章本身的真伪,仅能核实操作人的身份,因此加盖印章的操作人身份如何选择就成为了关键。
首先,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因此法定代表人作为操作人显然是最佳选择,还可以让法定代表人在加盖印章的同时签名。
其次,若客观原因无法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操作,则应尽量选择签署方企业在工商登记信息中可以查询到的人员作为操作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
最后,操作人既非法定代表人,也非在工商登记信息中可以查询到的人员,则在摄录身份时由签署方操作人口头表述自己在签署方担任什么职位,同时作为授权签署人在加盖印章的同时签名。另外,尽可能要求签署方事后补充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一方主体为多数的文件视频签署
在金融业务中,常常需要担保人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若由多个签署方在同一份决议中依次签署,以邮寄方式在彼此间传递,会耽误很多时间。这时可以由多个股东操作人或董事分别打印内容完全一致的文件,再分别进行上述签署操作后邮寄给金融机构一并保存。(股东会决议涉及到《公司法》三十七条第二款的问题,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股东全部一致同意,董事会决议需要章程有可以书面表决的相关内容。此处不展开)一方主体为多数的其他法律文件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由多数主体方分别签署后再寄送至另一方签署,然后分别寄给多数主体方应保存的份数。当然,采取这种方式时,应在文件上注明因疫情的影响,多数主体一方分别签署同样内容的文件,视为在同一份文件上签署。
四、展望
虽然本文是针对疫情期间出行不便而撰写,但为减少纠纷产生和浪费司法资源,即使将来疫情过去后,对于重要法律文件仍建议采取视频签署,包括远程视频和当面视频,记录签署行为过程。对于金融机构这类需要频繁签署法律文件,且涉及标的金额巨大的主体,甚至可定制专门的手机架子用于当面视频签署,即手持完成面部和身份证摄制后,将手机固定到架子上,垂直向下面对页面摄制页面内容和签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