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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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援藏律师王凯的调研成果:《关于西藏昌都市2019年司法诉讼大数据报告》


前  言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青藏高原的西南部。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南北最宽约1000公里,东西最长达2000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之称。西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是全国藏族居民最集中的地区,常住人口343万余人,藏族人口占95%以上。同时,它也是中国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区,人口密度约2.8人每平方公里。它北邻新疆,东北靠青海,向西接四川,东南接云南,南部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3842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西藏的发展和稳定。自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作出了全国支援西藏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援藏工作方式。此后,一批又一批的援藏干部及医护、教师、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源源不断地来到这片雪域高原开展援藏工作,支援建设着这片神圣的土地。作为一名援藏律师,笔者特别关注西藏地区的法律服务和司法诉讼状况。在援藏工作期间,结合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和自身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和数据,拟以本人所在的服务地昌都市为点,从一个局部或一个侧面考察西藏司法诉讼和法律服务的现状。同时,考察援藏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工作情况,以透射西藏法律援助工作对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诉讼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一、检索说明

    1.检索时间:2020年5月31日。

   2.检索工具:(1)Alpha法律智能系统;(2)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系统。

   3.数据来源:(1)Alpha案例库;(2)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司法裁判文书;(3)昌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登记数据。

   4.检索范围:(1)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昌都中院)及其下辖的十一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受理并审结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2)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西藏高院)及其下辖拉萨市、山南市、那曲市、林芝市、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于2019年受理并审结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

   5.特别提示:(1)因未检索到昌都市2019年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文书,故本报告只对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2)因诉讼财产保全文书和执行法律文书不能一对一地代表某一件诉讼案件,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故本报告所有数据均排除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3)因存在检索范围内相关法院未全面上传裁判文书的情况、2019年受理案件未办结尚未上传裁判文书的情况、已上传裁判文书未公开内容或公开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受前述情况所限,本报告所采集的数据尚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检索范围内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

 



二、昌都市及西藏地区

2019年司法诉讼概况

(一)昌都市2019年司法诉讼概况及法官审理案件情况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昌都市两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受理并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015件、刑事诉讼案件67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925件、民事二审程序71件、民事再审程序7件、民事督促程序7件、民事特别程序5件,同时形成民事判决书42份、民事调解书717份、民事裁定书246份、督促民事令7份、其他民事法律文书3份;刑事一审程序51件、刑事二审程序13件、刑事再审程序3件,同时形成刑事判决书50份、刑事裁定书13份、刑事调解书3份、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3份。

     昌都市两级人民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09名、法官助理67名,其中:中级法院员额法官32名、法官助理14名,基层法院员额法官77名、法官助理53名。

     从昌都市各法院审判人员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人数普遍偏少,因此,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审判人员不区分民刑案件交叉办案的情况。根据以上统计的2019年昌都市两级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民刑事诉讼案件总数计算得出,昌都市两级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10件;而基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13件。

(二)昌都市与西藏各地区诉讼案件对比情况

     2019年,西藏全区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民事诉讼案件9282件、刑事诉讼案件581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8218件、民事二审程序803件、民事再审程序116件、民事督促程序68件、民事特别程序77件,同时形成民事判决书1273份、民事调解书4814份、民事裁定书2872份、督促民事令68份、其他民事法律文书255份;刑事一审程序502件、刑事二审程序75件、刑事再审程序4件,同时形成刑事判决书501份、刑事裁定书73份、刑事调解书3份、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4份。

     从民刑事诉讼案件的占比情况看,昌都市两级法院审理民刑事案件的数量在西藏“一高七中”的司法管辖格局下占比偏低。

     2019年,西藏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西藏高院156件,其中:一审程序8件、二审程序58件、再审程序90件;拉萨地区2985件,其中:一审程序2506件、二审程序428件、再审程序7件、特别程序44件;那曲地区2196件,其中:一审程序2049件、二审程序104件、再审程序10、督促程序21件、特别程序12件;日喀则地区1377件,其中:一审程序1276件、二审程序63件、再审程序2件、督促程序25件、特别程序11件;昌都地区1015件,其中:一审程序925件、二审程序71件、再审程序7件、督促程序7件、特别程序5件;林芝地区734件,其中:一审程序726件、督促程序5件、特别程序3件;山南地区493件,其中:一审程序442件、二审程序39件、督促程序10件、特别程序2件;阿里地区326件,其中:一审程序286件、二审程序40件。


     2019年,西藏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刑事诉讼案件中,西藏高院15件,均为二审程序;拉萨地区161件,其中:一审程序145件、二审程序16件;那曲地区117件,其中:一审程序104件、二审程序12件、再审程序1件;林芝地区86件,均为一审程序;昌都地区67件,其中:一审程序51件、二审程序13件、再审程序3件;山南地区65件,其中:一审程序59件、二审程序6件;日喀则地区60件,其中:一审程序50件、二审程序10件;阿里地区10件,其中:一审程序7件、二审程序3件。


     从民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数量上看,昌都市法院系统在两个维度均处于西藏地区中部第四的位置。


(三)昌都市近三年民刑事诉讼案件对比情况

     通过检索,昌都市两级法院于2018年受理并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083件、刑事诉讼案件159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975件、民事二审程序100件、民事再审程序2件、民事督促程序6件,同时形成民事判决书111份、民事调解书634份、民事裁定书332份、督促民事令6份;刑事一审程序126件、刑事二审程序31件、刑事再审程序2件,同时形成刑事判决书121份、刑事裁定书32份、刑事调解书4份、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份。

     昌都市两级法院于2017年受理并审结民事诉讼案件990件、刑事诉讼案件191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867件、民事二审程序89件、民事再审程序5件、民事督促程序6件、民事特别程序23件,同时形成民事判决书165份、民事调解书538份、民事裁定书281份、督促民事令6份;刑事一审程序173件、刑事二审程序16件、刑事再审程序2件,同时形成刑事判决书167份、刑事裁定书16份、刑事调解书6份、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份。

     从民刑事诉讼案件近三年的审理数量上看,昌都市民事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刑事诉讼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民刑事诉讼案件数据分析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卡若区、丁青县、芒康县、贡觉县、左贡县、察雅县、江达县、边坝县、八宿县、类乌齐县、洛隆县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以下针对昌都中院于2019年受理并审结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分别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民事诉讼部分

     2019年,昌都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015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925件、民事督促程序7件、民事特别程序5件、民事二审程序71件、民事再审程序7件。


     昌都市两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受理并审结的1015件民事案件中,共形成民事判决书42份、民事调解书717份、民事裁定书246份、督促民事令7份、其他民事法律文书3份。

     从民事案件案由的分类情况看,昌都市各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争议主要集中于合同纠纷,其次是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再次是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其他所涉及的是人格权纠纷等。

     从民事案件中企业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所处的行业看,昌都市参与民事诉讼的企业,主要集中于建筑行业,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生产制造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再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行业、批发和零售行业等。

     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看,昌都市民事诉讼大多为标的50万元以下的案件,少数案件超过50万元,而标的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很少。(在检索到的1015份民事裁判文书中,因调解书未公开内容、撤回起诉案件未披露或特别程序案件不涉及诉讼标的金额等情形,受其所限,在此采集到的可分析数据仅有179份,故不能全面反映昌都市民事诉讼标的额的准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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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事案件一审裁判结果看(除去26件未公开不知结果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例相当大,调解率达到了79%;其次,撤回起诉的案件比例也相对较高,占到了18%;其余,除了极少数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案件外,只有小部分的案件进入了实质审理。

     从民事案件二审裁判结果看(除去4件未公开不知结果的案件),维持原判的案件比例较大,占到了44%;其次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占比31%;直接改判的案件占比13%;撤回上诉的案件占比8%;而调解案件在二审程序中比重较小,调解率也相对较低,只占4%。

     从民事案件再审裁判结果看,维持原判的案件占比较大,可进入再审的案件次之,能获改判的案件很少。

(二)刑事诉讼部分

     2019年,昌都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刑事诉讼案件67件。其中,刑事一审程序51件、刑事二审程序13件、刑事再审程序3件。


     昌都市两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受理并审结的67件刑事案件中,共形成刑事判决书50份、刑事裁定书13份、刑事调解书1份、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3份。

     从刑事案件案由的分类情况看,昌都市的犯罪行为多集中于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其中又主要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其95%以上;其次为侵犯财产类犯罪,这其中多为盗窃罪,占此类犯罪75%以上;再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充斥其中;其余所涉少量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等犯罪。

     从刑事案件一审裁判结果看,除去2件未公开不知结果的案件和1件不起诉的案件并不考虑附加刑的情况,48份刑事判决书中,判处有期徒刑的34件、判处拘役的13件、单处罚金的1件。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34件案件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5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件。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47件案件中,适用缓刑的共19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13件、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6件,缓刑适用率达40%。

     从刑事案件二审裁判结果看,维持原判和撤回上诉的案件数量相当,而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的案件相对偏少。

     刑事再审案件共3件,裁判结果全部是驳回申诉申请,维持原判。




四、律师参与民刑事诉讼办案情况

(一)社会律师办案情况

     检索数据显示,2019年昌都市各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民刑事诉讼案件中,参与办案的律师共34名,其中:昌都本地律师7名、昌都以外的西藏律师8名、西藏以外的律师19名。(因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2019年昌都市各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民刑事诉讼案件中,参与办案的援藏律师仅有3名,与笔者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故本节不将援藏律师的办案情况纳入考察,而仅对非援藏律师的社会律师办案情况进行分析)

     与社会律师相对应,办案律师所在的律所共29家,其中:昌都市本地律所3家、昌都以外的西藏律所6家、西藏以外的律所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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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律师共代理案件140件,其中:民事案件138件、刑事案件2件;昌都本地律师代理案件70件、昌都以外的西藏律师代理案件23件、西藏以外的律师代理案件47件;人均办案数量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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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昌都市各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民刑事诉讼案件中,有社会律师参与办理的案件74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28件、民事二审程序40件、民事再审程序2件、民事特别程序2件,刑事一审程序1件、刑事二审程序1件。无律师参与审理的案件1002件(除去检索数据中援藏律师办理的6件:民事案件2件、刑事案件4件)。

     从社会律师在不同审理程序的参与度看,昌都的民众更倾向于在二审或再审程序中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殊不知,越早让律师介入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才能最大限度和最有效地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西藏昌都地区,老百姓不能够广泛普遍地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也受限于当地律师资源匮乏的因素。


(二)援藏律师办案情况

     2019年,昌都市2018至2019年两个批次中的16名援藏律师,共计办理民刑事诉讼类援助案件82件,其中:民事诉讼34件(均为一审程序)、刑事诉讼48件(一审程序44件、二审程序4件),人均办案数量5.1件。(本节相关数据采集于昌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登记记录,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全面公布的数据,其中已由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的,在本节以外的其他部分均已排除而未作分析,故本节所分析的数据与本报告其他部分的数据不存在交叉或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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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比2019年昌都市援藏律师和社会律师办理民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相较而言,援藏律师在办案总量上不及社会律师,但在人均办案量上略高于社会律师。社会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居多,其办案数量高于援藏律师;而援藏律师办理民刑案件数量较为均衡,其办理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社会律师。

     2019年昌都市援藏律师所办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多为劳动争议纠纷,少数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援藏律师所办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受援对象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其他就是各类经济困难的人群。

     2019年昌都市援藏律师所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中,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居多,其次为故意杀人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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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藏律师所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受援对象大多为可能被判处重刑或系未成年人而由法院指定援助的被告人,其他为残疾人、老年人、经济困难等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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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纵观本报告所载数据反映,昌都市司法诉讼案件从整体上数量偏少,与西藏自治区辖内其他地级市的案件数量比较,昌都处于中部第四的位置;再对比整个西藏地区与全国其他省区的案件数量,西藏处于最末端的位置。此状况受西藏地区人口稀少、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律师资源匮乏等因素影响而形成。

     在西藏的各个县域,本地执业律师匮乏,法律专业人员稀缺;律所稀少,多为只有一名律师执业的一人所。当地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很难被普遍满足,同时,法律服务市场因缺乏竞争或没有竞争而未形成有效的或根本没有形成竞争机制。在此状况下,相应的律师执业规范和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相比匮乏的律师,在西藏,同样稀缺的法律职业者还有司法审判人员。很多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只有寥寥数名,他们身兼各个业务庭的工作,担负着民、刑、行、执的审判任务,分身乏术之下,曾出现因审判合议庭法官不足找人凑数而程序违法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尴尬局面。

     援藏律师作为西藏的一支特殊法律职业队伍,除了为当地群众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外,还要广泛开展日常接访、法律咨询解答、代写法律文书、法治宣传培训讲座、政府法律服务、认罪认罚律师见证等工作活动。在西藏的各个县域,援藏律师作为补充当地专业法律人员不足、填补公共法律服务空缺的重要力量,在西藏无律师县或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发挥着促进当地法治社会建设、推动诉讼审判机制健全的显著作用。尽管如此,但一年一届一换岗的律师援藏计划,仍不能满足当地法律服务持续性和长期性需求的现实要求;一县一律师或分不到律师的窘迫现实,依然使得援藏律师在当地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上显得势单力薄,甚至力不从心;此外,藏汉语言不通的社会现状也无形中增加了援藏律师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困难和阻力。因此,西藏更加需要的是自身内化挖潜和发展的自有力量和后续力量,以及能够利用更加广泛的外部力量并提供长期、持续支援和合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