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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中的法务与业务关系难题”讲座干货盘点

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两对关系是什么?

法务工作如何进入管理层视野?

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业务发展如何平衡?

一起来看看侯国跃教授

“企业管理中的法务与业务关系难题”讲座中的干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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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两对关系

1. 最近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又熔断了”,甚至连89岁的巴菲特都直呼“活久见”。我们看看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我们从来没有如此深切地体会到这个世界有点“乱哄哄”的;我们再看看前段时间有些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府审批是那么得小心翼翼,然而这几天却变了,市长带头“下馆子”吃火锅,我们从来没有如此深切地体会到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2. 我们实际上并没有严格地从理论上去界定法务与业务的概念,没有区分法务与风控、内控、合规的关系,没有严格地区分业务与销售、采购、财务的关系,但因为我们的见闻、体会,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法务与业务之间是不同寻常的关系。

3. 企业管理中有两对非常重要的关系:内部与外部关系;内部与内部关系。内部与外部关系即内部法务与外部律师的关系。法务在企业内部,律师在企业外部,但无论如何,又是法律人内部的关系。另外一对是内部与内部关系,即法务与业务的关系,这对关系的本质是企业的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法务与业务是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但他们均在企业内部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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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与外部:并举合作

4. 当2006年,我们说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可能还在高谈诗和远方,但是自2018年以来,我们说的是合规管理,希望中央企业首先“活下去”。我们考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为谋发展;我们提企业合规管理,是为求生存

5. 企业的法律风控和合规管理,不仅仅是帮企业挣钱,还会帮企业保命。我们不能仅仅从财务报表上,来评估企业法律风控、合规管理的价值。不管是哪家企业,我们要走出去,要做大做强,都应当把内部法务与外部律师等风控队伍的积极作用加以发挥,才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6. 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队伍,全世界通行的模式都是内外结合、合作并举、实现共赢。内部队伍通常具有忠诚可靠、程序熟悉、时间保障、便于管理等优势。外部团队则具有专业齐全、经验丰富、方便更换、风险转移等不可替代的优势。

7.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的关系本质上为委托合同关系。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企业可以以较小代价更换律师。若律师因过错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一般而言,企业首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执业责任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其次是律师事务所赔偿,最后是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因企业内部法务的过错导致损失,法务赔偿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赔偿责任需要打个大问号,内部法务是否赔得起,更是大问题。

8. 企业收到往来函件,建议将函件转给法律顾问或者聘请的外部专项律师,由他们决定是否回复、如何回复,并起草回复函件。若在接到函件时,还没有理解函件背后的法律意义,没有理解法条背后的商业逻辑,就草率处理,那么企业可能与债权实现的机会擦肩而过。

9. 不管是外部律师的选择还是内部风控队伍的建设,建议企业主要从资格、资质两个方面考察。资格问题涉及教育背景、职业经验、团队结构、智商情商等;资质问题包括品行、良知、风格、气场、气质等等。

10. 在法务风控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警惕一类人,他们常常传播负能量,常常把问题搞复杂,常常喜欢把事情搞砸,常常喜欢看别人热闹,他们常常可以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他们不仅自己的工作生活搞不好,也常常会给团队带来负作用、负能量。习法之人常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如不能将良好的品行、良知、风格与专业技能结合,则可能走向“无良人”这一反面。

11. 便宜无好货定律:价值与价格同在,价格应与价值匹配;在充分竞争的市场,货比三家,选最贵的,因为贵的就是对的,因为人不识货钱识货。企业不能只靠感情留人,如果只谈感情而不改善待遇,其实就是耍流氓。别人不一定比你傻多少,所以要靠待遇留人、靠事业留人。

12. 法务经理不会跟其他部门经理比待遇,他会跟外部律师比待遇,所以给法务经理的待遇不能低于他如果做律师能挣到的钱,这是他做法务的机会成本。因此,企业需注意法务薪酬的保密性。在聘请外部律师时,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充分竞争的市场一定会出现低价竞争的从业者,但如果企业家只唯价格是从,那么他可能最终面临不利地位。

13. 老板常常抱怨律师不如自己,但在挑选律师时心中却是否只有成本。一个企业家的胸怀与气度决定他所聘请律师的品味、水准与技能。企业家要去选聘在某一方面比自己更强的,而不是比自己更弱的,要去选择价格适当偏高的律师,而非便宜无底线的律师为自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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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与内部:并存共赢

14. 业务部门看待合同:业务难开展,业务才是企业盈利之所在;合同一张纸,合同只是载体和程序而已。法务部门看待合同:合同即交易,合同是交易目的的实现方式,交易内容的记录载体,交易风险的控制手段;不仅合同是交易,企业本身就是合同束,企业管理主要就是合同管理,合同乃是企业生存及盈利之所在;没有合同,企业就活不下去,没有合同,企业就活不好。

15. 法律风险贯穿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应当看到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并注意主体与文本并重,履约与签约并重,预防与救济并重。不仅要重视合同文本的审查,还要重视主体的选择、主体的尽调;我们不仅要重视签约过程的风险管理,还要重视履约过程的风险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纠纷的事后处理,还要重视风险的预防和管控。

16. 风险管理做好了,老板是否卸磨杀驴,这是老板应当思考的问题,而不应成为法务在办公室徘徊的理由。因为,法务要相信有为才有位,有为必有位。

17. 在业务部门,如果墙上仅仅挂着世界地图,而非合同履行节点控制图,那可能是“装逼过度”。比如,大型开发企业的工程部需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解读合同并进行履约指导,这为过程控制和预防风险;专业律师还可以帮助履约谈判、纠纷和解、证据沉淀等等,这为事后救济做准备。

18.业务看待合同风险:业务为王,风控为业务服务,法务为业务提供支撑;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不存在没有风险的交易,所以别无选择,只能在风险中去开展业务。至于合同纠纷,其实一般不会出现,因此法务也应当“阳光一点”,不要总是危言耸听;即便出现了纠纷,那么法务必须去获取胜利。我们业务要的是结果!

19. 合同的日常管理必须经受得住司法考验,尽管你并不想打官司,但却必须具备打赢官司之能力。赢官司有四大要素:有道理、说得清;有人听、沟通畅;有证据、有支撑;有队伍、抓落实。

20. 证据并非事后制造出来,而是企业在日常合同管理过程中沉淀下来。事后救济不过是发现证据、组织证据、举示证据、运用证据,进而论证法律理由。当证据有瑕疵时,应通过其它证据弥补,并考虑如何运用法学方法论证,因为我方证据有瑕疵,对方的证据也未必完满。谨记,千万不要伪造证据,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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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与业务关系难题之破解

21. 法律与业务关系难题的破解之道:其一,加强内部法务(外部律师)与内部业务的理念融合,使其并存共赢。企业应把团队组织好,把组织体系建设好,把他们的力量发挥好(蚁群效应)。企业应发挥团队的力量与协作的力量(安泰效应)。企业法务与业务之间应遵循刺猬法则,一方面要抱团,共同赢得交易与利润;另一方面,保持距离,做到亲密有间。

22. 法律与业务关系难题的破解之道:其二,法务要支撑业务。法务(律师)要懂业务、接地气,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法务(律师)要懂得法律专业以外的知识,特别是企业本身的主营业务问题等。

23. 建设性意见要求法务(律师)不能仅仅要说风险,因为谁都知道有风险,还要告诉业务和领导风险有多大,如何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以及有无替代性交易方案可供实施。

24. 敬业又专业的法律人是无价的,所以业务部门应理解法务(律师)的价值。而法务应承担起让企业幸免死于非命、让企业在稳中求进中获得利润的职责。人生无法重演,企业的发展也无法重演,所以我们常常需要去研究别人法律风控与业务发展关系的案例,让企业管理者看看别人,想想自己。

25. 法务在日常工作中支持和影响业务的渐进方式:不时开展法律培训,法务和业务资讯共享,展现他山之石,看看别人怎么死的,死得多难看,因为业务和老板都是“吓吓更健康”“吓吓更重视”;法务和业务进行案件联办,开展联席会议探讨问题,法务(律师)出庭时请业务旁听。总而言之,法务是否能够在企业发挥有效作用,还是那个原则:有为才有位,有为必有位。

26. 法律与业务关系难题的破解之道:其三,业务应尊重法务、依赖法务。内部法务、外部律师是来帮忙的、把关的,而非添乱的、阻发展的。法务风控团队既为企业的安全谋划,也会为业务人员个人的安全着想。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个道理适用于员工与员工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

27. 法律与业务关系难题的破解之道:其四,法务、业务共同成就老板法务应用专业去感染老板、熏陶老板、改变老板,让老板觉得自己很厉害。日常工作中员工与其抱怨老板,不如改变老板;与其抱怨老板,不如换一个老板,当然也可尝试自己当老板。老板呢,兼听则明吧——法务也罢,业务也罢,都不能有短板(木桶理论),要共同发展,才能支撑企业的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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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商融合的未来展望

28. 企业管理应坚持法商融合,企业要发展,不仅要勇于淘汰自己的产品,还要勇于更新自己的观念。现在企业最大的危机就是没有危机。小富即安、居安忘危、思维定式与路径依赖,不愿自我淘汰、自我更新,就是典型症状。

29. 高等教育应坚持法商融合,实现其社会功能,做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培养事后救济、纠纷处理的法官、律师,也要为企业培养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法律人才,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治疗式法学教育与预防式法学教育的结合。要用办企业的观念去办高校,搭建象牙塔与社会的桥梁。

30. 法商融合一方面是安全问题,一方面是发展问题,企业不仅要向前冲,还要考虑稳得住,稳中求进才是企业前进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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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互动答疑精选

31. 在选用外部律师团队时,不要把价格作为唯一标准。为此,可能需要运用其他企业聘请律师胜诉、败诉的案例(大数据分析)去说服审计监察部门;还需对预选的律师进行大数据分析,借助其过往的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并适配相对应的代理费用标准;当然,从长远角度,法务还得要慢慢地成就老板,说服老板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转变观念。

32. 成功的企业在初创期就应把法务风控纳入预算,因为,小微企业更加输不起。但是,要中小企业承担过大的法务风控成本也不现实。初创时期的企业可以首先将自身的需求明确,进而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菜单式”服务,以便自己选择最为紧迫、最为急需的“菜式”,并支付对应的费用,以此达到价值与价格基本平衡的目的。

33. 法科学生培养商业素养的途径。一是大学教育需从治疗式法学教育,转向治疗式法学教育与预防式法学教育并重。二是法科学生要去选修管理学、经济学的课程,将法律知识融合到管理实践之中。三是学生的实习要广泛地面向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实习中了解企业的运转模式、管理理念、管理流程、风控需要等,而不应仅局限于在法检、律所等单位的实习。最后,在具备商业意识和商业思维之后,日常的细微观察和点滴积累也是很重要的。


     文章来源于:民法成长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