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4日(农历七月初七),是一年一度的“七夕节”。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七夕节是象征爱情的节日,也被称为“中国情人节”。正因为此,七夕节前后也是礼物赠与行为的高发期。每年到这个时候,法律人的朋友圈都会有关于“七夕”礼物返还问题的讨论,今年也不例外。笔者旁观讨论多年,这次决定不再置身事外,想结合大数据分析来凑一凑热闹:七夕节送出去的礼物,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七夕节礼物返还问题的数据分析
笔者以“情人节”“返还”为关键词,检索到了全国范围内131个案例,涉及婚约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其中,婚约财产纠纷51件、民间借贷纠纷26件、不当得利纠纷14件,占据绝大多数。在131个案例中,一审程序案例95件,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例77件,占比81.05%。当然,由于同一案例中通常涉及多笔不同时期、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的款项往来,仅从数据角度,无法判断人民法院对于七夕节礼物返还问题的裁判尺度。笔者列举上述数据,也只是为了证明,笔者就本篇文章所作出的结论,确实是通过检索案例分析研究得来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七夕节礼物返还问题的结论意见
通过研读案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七夕节等特殊的节假日赠送的合理价值范围内的礼物、带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如52元、520元、1314元等),以及平日里数额不等的小额转账(如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等,通常被认为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互相赠与行为,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不能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礼物或赔偿损失。
七夕节礼物返还问题的理论分析
通过研读案例笔者发现,由于当事双方财产转移形式的不确定性,二者之间可能形成赠与、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等多种法律关系,并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而民间借贷需要当事双方形成借款的合意,不当得利则需要当事一方财产的取得没有其他任何法律依据,在此类案件中适用的条件较为苛刻,形成的案件较少。且本文探讨的“七夕节礼物返还问题”本身就预设了赠与行为的前提,对于民间借贷及不当得利便不过多讨论,将目光聚焦于赠与行为项下的礼物返还问题。
当事双方的赠与通常分为二种情况:一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所谓无偿赠与,即男女双方之间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礼物或者金钱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8条及第663规定,无偿赠与一经完成,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所谓附条件赠与,即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行为,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可称之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受一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
参照案例观点及最高人民法院杨心忠合著的《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论述,区分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是看赠与金额,一般金额较小的可以判断为无偿赠与;二是看赠与时间,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生日等时间发送的红包或转账,即便金额相对较大,也可视为无偿赠与;三是看赠与财物的类型,从一般生活经验来看,恋爱期间容易发生的财物赠与行为可视为无偿赠与。总的来说,从价值角度区分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彩礼),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人民法院通常结合礼物赠与的时间、价值(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双方赠与行为的法律性质。
因此,对于七夕节礼物返还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不算草率的结论,除非赠送的礼物显著超出当事双方的收入范围和经济状况,或者礼物本身带有强烈的结婚属性,如结婚戒指等,一般都不予返还。也就是说,七夕节送出去的礼物,如无意外,应该是要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