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作为案件事实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告人的最终刑量。在现今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案情纷繁复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在个案中并存成为常态,裁判者在审理案件时对量刑情节掌控的程度得当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量刑结果的公正性。但是,我国刑法典文本中未对冲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予以明确规定。在我国社会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交替时期,模糊性的刑事立法保持了刑法规范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也避免了针对极端个案时的刑罚规范的真空。然而如此做法给我国量刑工作带来了难题。长久以来,量刑工作主要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及实务经验,由此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这一司法失衡现象的出现。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首次将量刑情节的调控比例进行量化,以求对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进行精确指引。但仔细研读不难发现,《量刑指导意见》对个案冲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不甚合理,也导致在此话语体系下的量 刑实践脱离了量刑公正的轨道。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图,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下,对并存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研究仍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问题的提出
一
并存量刑情节适用规则的法理检视
二
量刑情节冲突解决原则之提倡
三
结语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