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的同时,韩国发生的一起被称为“N号房”事件的大型性剥削案件爆炸性地引燃了舆论热点。当事人赵博士在“N号房”事件中,利用一款名为“telegram”的通信软件开设了多个直播房间,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加以利用多数未成年少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心理状态,逼迫其成为“性奴隶”,拍摄出极其不寻常、大尺度、不人道的淫秽色情物品,再通过26万的在线围观者牟取暴利。随着“N号房事件”的曝光,女性安全再次被推到了聚光灯前。
其实,该事件当中也同样存在着被性侵男童,如果只关注性别,不关注犯罪行为本身,对于那些被侵犯的人来说,也无异于二次伤害。因此,本文拟以“N号房”事件中的性侵男童问题为视角,探讨该行径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可能面临的罪与罚。
01
指使、欺骗、引诱、逼迫男童自残,构成
故意伤害罪
视频制作者指使、欺骗、引诱迫男童自残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间接正犯)。
犯罪实行行为,不只限于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动作,将他人作为媒介实行犯罪行为,也是可能的。表面上看,视频制作者逼迫他人实行的自残行为,如在自己的身上刻字等,似乎没有直接对被害人施以物理力量加害。但本次事件中的男童,自身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极为有限、极易丧失自由意志,属于刑法上的无刑事责任能力者。视频制作者正是利用被害男童特点,将行为人当做工具操纵,导致了行为人实施了损害自己身体健康的自残行为,起到了间接正犯的作用,且指使、欺骗、引诱、逼迫等任一行为都属于操纵的手段。
视频制作者如果连续伤害数名男童,属于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罪数区分标准,成立数个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视频制作者在成立数个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将被实行数罪并罚。
02
诱骗、胁迫男童自慰表演、发生性交,构成
猥亵儿童罪
“N号房事件”中的视频制作者以满足自己和他人的性刺激目的,通过“告诉父母” 的暴力恐吓方式,胁迫包括男童拍裸照、暴露敏感部位、自慰表演等。该行为严重伤害了男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该罪名不同于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诱骗、胁迫等都属于本罪的行为手段。猥亵男童的行为包括性交行为,视频制作者自己或指使她人与男童发生性交行为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仍可构成上述猥亵儿童罪的正犯或共犯。行为人在性侵男童的犯罪过程中造成男童伤害的,成立猥亵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5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行为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实施的行为,因此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由于本次事件发生于网络公共场所,故行为人逼迫男童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所进行的上述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应加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03
制作者、运营者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N号房”事件中的视频制作者、会员加入者、运营者等根据参与事件的具体情形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淫秽物品”具体载明的内容无性别之分。描写性变态行为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属于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物品。因此,性侵男童的视频、照片等同样属于淫秽物品,“N号房”事件中传播上述淫秽物品的,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分,在于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若存在牟利目的,则构成前罪,反之,构成后罪。本案中,“主犯”赵博士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N号房”运营者要求所有加入成员主动上传自己拍摄的性剥削视频(其中包括性侵男童视频),才会被邀请进入更高级别的房间。可见,一般会员上传视频目的是在平台内晋级而非牟利,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赵博士等平台运营者在会员上传视频的过程中起到了教唆或帮助作用,与大量会员上传视频的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4
付费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能够成为共犯
据报道,发生“N号房”事件的平台可能有超过26万男性通过聊天室共享非法照片及视频。目前的舆论关注的热点主要聚集在这26万的付费会员上,在韩国的政府请愿网站上已超过300万人请求公开上述人员名单并加以处罚。在该事件中,会员人数达26万之多,在这些会员中有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级别之分。按照共犯因果性关系理论,“N号房”平台所有付费会员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付费会员和运营者存在心照不宣的合意,都可能在运营者构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按照重叠的因果关系理论,一般付费会员与“N号房”事件的危害结果都具有因果关系,从表面上看,普通会员仅缴纳了少量的门槛费,甚至是默默无闻的旁观者,割裂看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无法单独驱使赵博士实施性侵犯男童行为,但是他们的共同行为——提供资金,重叠在一起造成了该事件中的危害结果。这正如甲、乙两人分别向丙的食物当中投放了可致死量的50%的毒药(甲、乙无共谋),丙吃食物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之下,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二人的重叠行为达到了致死量,故二人的行为分别都对丙的死亡起作用,应当肯定存在合法则的因果关系。
按照二重的因果关系理论,高级付费会员与“N号房”事件的危害结果也都具有因果关系。高级付费会员大都投入了巨量的资金,从作用力上看,他们为性侵男童这一犯罪行为提供了主要获利源泉,他们也因此甚至可以向直播间内的人发号施令。因此,将高级会员单独拎出来看都足以激励犯罪。这正如这正如甲、乙两人分别向丙的食物当中投放了可致死量的100%的毒药(甲、乙无共谋),丙吃食物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二人的行为都达到了致死量,故二人的竞合行为分别都对丙的死亡起作用,应当肯定存在合法则的因果关系。
如今,韩国“N号房”的丑闻被推到了阳光下。但是,一个暗网被端了老巢,水面之下很可能还有千千万万个暗网。近年来,国内外性侵男童事件频发,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我们该怎么去保护男童的性权利性?性侵男童在任何文明中都是丑恶的罪行,要想让它在我们这一代被遏制,正视问题,制定并践行更为严格的法律,无疑是最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