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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代理案件入选重庆破产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庆破产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胥蛟律师代理的“重庆手之舞游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



01

基本案情:

     重庆手之舞游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之舞公司)系重庆神指奇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指奇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手之舞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手机游戏《无双斩》,并与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娱公司)签订了专有许可运营协议。后因《无双斩》达不到上线运行条件,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手之舞公司最终败诉,与复娱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并需承担108万元债务。手之舞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开发状态收入甚少,其经营主要依靠神指奇动公司向其借款,借款金额达333万。手之舞公司因上述合同解除主营业务停滞,股东神指奇动公司无意继续向其输血,于2020年1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02

审理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定本所作为手之舞公司管理人,胥蛟律师为负责人。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手之舞公司破产清算案项目工作组,并展开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手之舞公司债权申报期满后,仅有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手之舞公司股东神指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金额分别为115.93万元、368万元。经管理人调查,手之舞公司资产仅有现金6768.83元和两个游戏软件著作权,但发现手之舞公司可能涉嫌股东大额款项异常报销情况。管理人向两债权人通报此情况后,两债权人均立即向管理人提交查阅债务人财务账册的申请,管理人当日即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债权人发送了财务账册扫描件。同时,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对手之舞公司账册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手之舞公司开发游戏软件期间,陆续产生员工工资数百万元,在公司注册资本明显不足以维持公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神指公司出借款项333万元,用于垫付员工工资和运营费用,以维持公司运营。管理人认为,手之舞公司主要经营成本为人员工资,在其出资明显不足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应增加出资而非通过借款方式维持运营,因此股东垫付员工工资形成的借款应为劣后债权。管理人向手之舞公司股东送达劣后债权认定通知书后,手之舞公司股东对此无异议。

     手之舞公司的两个游戏著作权如按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可能高达上百万,明显不符市场价值;如按市场法评估,则评估价可能与评估费相当。由此,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协商以5000元为起拍,并最终溢价4倍,以2万元成交。

     2020年9月9日,重庆破产法庭以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完结为由,裁定终结手之舞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03

典型意义:

     一、保障单个债权人知情权行使。破产程序中的价值目标更加多元,利益冲突更加激烈,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清算决策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将会直接影响到程序的公平和效率。管理人了解到债权人的顾虑、矛盾后及时通过信息公开化解了破产程序主体之间的误解,促使后续变价、分配等程序得以顺利开展。

     二、依法使用“衡平居次”原则,将股东债权劣后清偿。本案大胆引入“衡平居次原则”(指在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的关联企业中,根据控制股东是否有不公平的行为,而决定其债权是否劣后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原则),公司注册资本明显不足以负担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运作依靠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负债筹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而对公司形成的债权,应认定为劣后债权。

     三、小额资产通过协议底价、市场定价方式予以处置。本案放弃常规评估定底价、拍卖定市价的常规方式,直接由债权人协议底价后交由市场定价,对于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