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纪念和宣传“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繁荣发展,加强对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积极推广优秀作品传播利用,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文化创新创造的获得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版权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由坤源衡泰刑事法律实务中心王一刚律师代理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行为性质认定——重庆首例侵犯数控系统软件案”成功入选。案例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审查、游戏画面作品保护、打击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打击网络盗版电影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等。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行为性质认定——重庆首例侵犯数控系统软件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版权局联合发布)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保护 非法经营数额 企业合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官某系重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公司)、重庆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李某系某机械公司临聘技术人员。2012年至2017年,某机械公司从成都某数控公司采购数控系统主板芯片中的数控软件用于本公司机床数控系统的生产、销售。2017年底,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安排李某对上述成都某数控公司芯片中的软件进行破解。遂后李某联系吴某某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了成都某数控公司芯片中软件的十六进制代码,后官某将非法获取的软件十六进制代码用于设计、制造“乾波”品牌的988T系列数控系统产品,并分别通过某机械公司、重庆某科技公司等将侵权产品销售。经查,官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3.22万元。经鉴定:上述查获的988T系列数控系统侵权产品的主板芯片程序与成都某数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程序的十六进制代码相似比例为99.99%。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1年12月20日,北碚区文化旅游委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将该案移交北碚区公安分局,北碚区公安分局于次日立案侦查,并邀请北碚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北碚区检察院针对涉案芯片中软件代码的属性、侵权产品销售数量与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等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北碚区检察院审查查明官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软件十六进制代码,并将非法获取的十六进制代码用于设计、制造数控系统产品进行销售获利,应认定为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北碚区检察院组织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相关领域专家咨询论证,明确含侵权代码的芯片只是数控机床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应当综合考虑含侵权代码的芯片在整个数控机床控制系统中的价值比例、同类芯片的市场价值等因素认定。北碚区检察院对涉案某机械公司依法开展企业合规,合规整改后对某机械公司微罪不起诉。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敦促官某、李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经检察公开听证,依法对李某微罪不起诉。2023年11月30日,北碚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官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1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公安部食药侦局、最高检知产办等六部门列为联合督办案件,本案明确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性质,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办理涉计算机软件类案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精准认定行为性质,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授权,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与软件源代码相似度为99.99%的十六进制代码后,用于设计、制造数控系统产品并销售获利的,属于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作品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含侵权代码的芯片作为数控机床控制系统中可分割的单元,要合理认定该芯片在整个数控机床控制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精准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凝聚打击犯罪合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共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