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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治讲坛 |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与纠纷化解

4月25日晚,中国企业法治讲坛第三场讲座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岭南厅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陈发云律师主讲“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与纠纷化解”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刘小红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法律实务中心主任毛祖明律师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法律实务中心副主任卢成云律师担任点评嘉宾。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侯国跃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陈律师是司法部“千人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数据库”成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委员,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有着丰富的涉外案件办理经验。他从两则典型案例出发,为听众讲述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以及纠纷解决的术与道。陈律师提到的中国企业在海外被巨额索赔第一大案,该诉讼/仲裁时间、空间跨度之大,诉讼标的额之高,为中国企业在国外诉讼之最,亦应当是中国有史以来诉讼之最:指控达18项之多;金额超150亿美元;被告众多,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均卷入其中,涉及索罗斯、美、加、以大型投资机构;时间跨度大,历近5年;准据法适用多,涉及美、中、英及香港法律之适用;出庭证人多达20余人,涉及联合国前副秘书长、美国大使等;连续开庭达一个月。

法律风险管理与纠纷化解方面,陈律师合作伙伴选择、尽职调查、项目的执行、文档管理、项目谈判、协议签署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在尽职调查方面,他建议加强对东道国法律环境包括合规的了解,在意向书签署前应启动初步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过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除了审查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更应关注可能从公开或独立第三方渠道获取的信息。

最后,陈律师总结到,对企业而言,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剩下的是技术问题,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刘小红副教授

刘小红副教授在点评中谈到,企业从准入到经营、退出的全过程,都充满了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我们非常有必要对东道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和认知。但其实在诸多阶级国际化战略过程中,他们初期是比较茫然、盲目的,比如早期美国政府经常用301条款对中国的企业发起反倾销之诉,反而比较被动。最后,她还针对3月15日中国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法》第22条相关规定与主讲人进行了探讨。

毛祖明律师

毛祖明律师结合自己办理涉外案件的经历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不能仅仅以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法律规定来衡量在外经营或者诉讼可能面料的风险。企业在对外投资或者合作的时候,一定要找有相应语言能力的人去沟通,合作之前的尽职调查阶段、整个合作过程中、纠纷发生之后的处理过程......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参与处理。同时他提醒在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对象的选择十分重要,但不管选择与谁合作,最终的风险还得由自己控制,发生风险时别人是不会帮忙买单的。

卢成云律师

卢成云律师表示,他十分认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国企业对境外投资不只是在欧美发达国家,更多的是在东南亚、非洲等第三世界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风险的管理问题,作为律师,要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包括营商环境的调查、市场准入的调查、法律环境的调查、交易对象的调查、业务本身的调查等,要对客户的业务、商业模式、核心关切做全面的把握。另外,卢成云律师还就见索即付的保函、证据开示等问题与主讲人展开交流。

侯国跃教授对主讲人精彩的讲座表示了感谢!结合主讲人的演讲,侯教授说,敬业和专业是法律人最为宝贵的品质,敬业的法律人是可爱的,专业的法律人是可敬的。侯教授还指出:目前我国专业的涉外法律人才非常稀缺,希望各位有志于成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听众能好好学习法律和外语,并将它们融会贯通。侯国跃教授还针对当晚的讲座内容畅谈了自己的感想:第一,企业对外投资本质上还是合同,往往涉及到一系列合同行为,包括合同尽调、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善后、合同纠纷解决等,故而企业应重视合同;第二,法律纠纷解决必须重视合同文本的定性问题,比如陈律师讲到的文件到底是见索即付保函还是一般保证,需要进行定性分析;第三,合同风险管理,对象与文本应并重,因为缔约如同恋爱,“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第四,内外结合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模式,内部法务应重管理,外部律师宜重专业和经验。

本次讲座内容详实、干货颇多,主讲人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听众对涉外案件有了深入了解,对中国企业在外投资时如何应对法律风险有了进一步的思考。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络、互动不断,最终在听众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