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在各区县、园区政府的指导下,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示和解读,供社会各界参考。
一、企业应分类分批进行有序复产复工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讯等)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
其他一般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各区县政府和园区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工的企业,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
解读
《通知》适用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所谓“分类”,是指《通知》根据企业的社会功能及其与疫情防控的远近距离将企业分成的前述三类;所谓“分批”是指不同类型的企业应按照继续生产、抓紧开工、有条件分批复工的原则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所谓“有序”,是指既要有利于疫情防控,又要有利城市运行和发展。
二、企业复产复工实行报备制度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园区内企业向园区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要向复产复工员工作出安全承诺。
解读
各企业需根据所在各区政府或部门的实际要求进行复工。例如,《南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岸区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其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4日,2月10日0时以后需要复工的必须到南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然后经过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部、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租赁企业的营业门店应保持关闭,具体开放时间另行确定。再如,《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2020年2月29日24时前,江北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经纪企业所开办的门店必须停工停业,除了值班人员外,员工一律不得回企业上班。
三、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一)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解读
1.各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比如董事长)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包括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3.疫情期间企业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4.企业的重庆市外返工人员必须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5.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落实疫情防控。
(二)企业务必及时排查员工、加强防护
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务必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
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四)企业务必完善疫情管理制度
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解读
1.企业可能需要将体温检测和生病报告进行记录和整理,方便政府部门的检查;2.企业在每天早晚对上下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体温超过37.3℃或者咳嗽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和隔离;3.企业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4.企业不得召开聚集性大会、减少会议工作,必要的会议活动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参会者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尽量自带水杯,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5.建议各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广泛推行网上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6.企业应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7.企业内部如多人一起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8.企业应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尽量做到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9.企业应建议员工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企业应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并在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10. 企业应告知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四、需切实做好生产生活保障
《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和园区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好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举措,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有交通车的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定期消毒通风、配备专业测温人员,降低乘车人员密度,降低感染风险。公租房管理部门要配合企业复工,保障企业员工入住需求;企业要加强入住员工的防疫管理。
解读
1.企业在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各区县和园区政府反映;2.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尽量佩戴手套,结束后洗手消毒;3,企业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4.企业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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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附件《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表》《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的下载网址: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06_4861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