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中国城建

宠物咬死人,主人蹲监狱!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现代社会,随着大家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饲养宠物,大部分人都将自己的宠物视为“家庭成员之一”,倍加呵护,其中更是不乏大型的、烈性的、具有攻击性的宠物(以犬类居多)。而当这些宠物一旦因缺乏管理而失控,将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1251条对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因管理不当、未采取安全措施以及饲养烈性犬、被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2021年5月1日即将生效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亦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动物伤人,动物饲养人必须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如果动物咬死人(或者其他方法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动物饲养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呢?

     我国《刑法》第15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33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5条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述重庆市奉节县的案例,笔者认为,该农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是准确的,理由为:

    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具有管理责任,如动物致害,饲养人系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二、该农户没有用狗故意加害他人的主观意图,不构成故意犯罪(若故意放狗伤人,那便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三、《刑法》第15条所规定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对于“自己的行为”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自己本人亲自所实施的行为,还应当包括自己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人或动物的行为。即对于该农户来说,“自己的行为”包括了应当管理好自己所饲养的狗;

    四、该农户在饲养过程中,或由于过于自信(相信自己的狗不会伤人)、或由于疏忽大意(忘记了对狗采取约束和控制措施),从而造成了狗失控将路过的小学生咬死,符合《刑法》第15条所规定的过失犯罪中的过失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所述,该农户由于对于饲养的狗缺乏基本的管理措施,导致悲剧发生,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如果本案中,狗没有将他人咬死而是咬成重伤,饲养人同样可能构成《刑法》第235条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

 

     类似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可以找到近年来大量的类案:

     2015年,河北省徐某某所饲养的狗因管理不当,将他人咬死,被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5隆刑初字第81号);

     2016年,河南省史某所饲养的狗因管理不当,将他人咬成重伤,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016豫0182刑初401号);

     2017年,黑龙江省孙某所饲养的狗因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将他人咬死,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黑1003刑初68号);

     2018年,山东省陈某、周某所饲养的狗因未严加看护,将他人咬死,二人均被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8鲁0921刑初128号);

     2019年,黑龙江省刘某所饲养的狗因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将他人咬死,被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黑1083刑初42号);

     2020年,河南一名3岁小孩被一只烈性犬咬死,狗主人同样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

     在国外,2011年,美国一名女子因管理不当,导致宠物狗将他人咬死,被判处终身监禁,15年后方可假释;2020年,英国一只松狮犬将刚出生12天的婴儿咬死,狗主人同样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捕。

 

     最后,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以及今年5月1日即将生效的《动物防疫法》,笔者想提醒所有饲养动物的朋友:

   一、出门遛狗(或其他宠物),一定要系好绳索;

   二、对于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类(如比特、杜宾、罗威纳等),出门时,尽量带上嘴套;

   三、在靠近公共区域的地方饲养动物的,做好围栏,防止动物失控跑到公共区域伤人;

   四、平时对自己的宠物做好教育工作,自己不会的,可以送宠物学校;

   五、狗和其他宠物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可以不爱,但请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