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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热点解读(三)丨首次针对袭警单设法定刑

保障警察执法权益,才能保护人民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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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就是捍卫国家法律之尊严。但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得寸进尺、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就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赵克志说,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


    此次修改是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意义深远。首先增加情节严重的规定,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不再只以普通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实质进一步保障了警察执法权益;其次,结合《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细化;再者,从法律上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有效遏制袭警案件多发的势头,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随着《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在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使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