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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跃丨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五项修炼”

作者丨侯国跃  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坤源衡泰合伙人选出了新一届的执委会、管委会、监事会,新的管理团队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我们需要用扎实的成就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着实考验大家的内功。

在律师界,常常有人问我如何成为合格的合伙人,或者如何进行律师团队建设。我敢肯定,提出此种问题的人,一定是奔跑中的追梦人。

我大胆假定,这两个问题其实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合格的合伙人理应具有带领团队的能力。

所谓合伙人,一方面是律师,另一方面也是律所的“老板”和律所的引领者。因此,合伙人既不能自以为是,夜郎般地自大,合伙人也不能小富即安,居安而不思危。

合伙人要带头做学习型律师、专家型律师,并在学习中深入思考律所未来发展和律师团队建设。

为此,合伙人应当具备五种能力。

就今天中国的法律服务而言,“市场为王”的时代并没有完全成为过去。

一个普通的执业律师可以单靠专业能力吃饭,但律所合伙人尤其是要带团队的合伙人,仅有专业能力还不够。

市场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案源”或者说创收,也可能意味着话语权,进而就意味着执业律师跟着你干事业的可能性。

缺乏市场能力的律师可以是专业的执业律师,但难以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和合格的团队负责人。

就常规业务而言,一般可能难不倒出道三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此时,合伙人的专业能力缺乏发挥作用的机会。
然而,一旦遇到非常规业务,比如新业务、疑难复杂业务、需法律专业与其他能力(譬如商业)结合运用的综合业务,合伙人必须在能力上“压倒性”地超出一般律师。
此际,合伙人要么从法律功底上“高人一等”,要么从思维方式上另辟蹊径,要么从办案经验上启发他人,要么从资源整合上独胜一筹。
总而言之,如果不能让执业律师从专业上佩服你,而仅仅是在业务份额上依赖你,那么,此种依赖极其有可能只是暂时的,你可能只是青年律师的“临时搭档”,你的团队可能只是青年律师的“职业驿站”。

沟通是律师的必修课程以及经常作业。以民商争端解决为例,沟通能力主要体现在说服法官、仲裁员及当事人。
执业律师在工作中遭遇沟通困境时,合伙人必须有能力挺身而出,独显身手。
举一小例。曾有青年律师在给当事人汇报案件时,委托人公司老板颇为不满,因为老板觉得自己很有道理(天下当事人似乎从来都这样),理应战无不胜。但这位青年律师在汇报时首先着力于阐述案件的难度和风险,而未曾留意公司老板的脸色及其含义。
青年律师被打断,合伙人重新汇报——合伙人讲了三层意思:
首先,分析案件的胜诉之道,诸如道理、法律、证据、策略之类,讲得老板春风拂面。
接下来,合伙人却话锋一转,“但是本案也有一些困难和风险”,此时,虽然老板脸色有些“晴转多云”,但尚未“乌云密布”更未“山雨欲来”。
紧接着,合伙人毫无停歇大声讲到:“为了克服这些困难,降低败诉风险,我们已经从以下三方面开展了前期工作……,在未来的三天内我们还准备竭尽两个方面的努力……,总之,我们将与贵公司并肩战斗并力争取得圆满的结果”。
案件汇报会议圆满结束,皆大欢喜。该合伙人的前述汇报体现出某种以“扎实工作+表达技巧”为基础的沟通能力。

合伙人应有责任和勇气向团队律师“四舍”:“舍”客户资源、“舍”知识技能、“舍”精神享受、“舍”物质利益。

“舍”客户资源,即将部分客户大胆地交给合适的团队律师去“经营”和维护,不要总担心会失去客户。合伙人应洒脱地对自己的掌控能力和客户吸引力充满信心。
“舍”知识技能,就是要敢于指导团队律师的业务成长,不要担心“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保有学习习惯的合伙人一般都可以成长在团队律师之前而永不落伍。
“舍”精神享受,就是要与团队律师分享成功的喜悦和失意的教训,不要老是“藏着掖着”或端起架子、板起面孔。合伙人的真正气场,通常不是“装”出来的。
“舍”物质利益,就是要让“按劳分配”、“有贡献即有回报”的原则在团队中具体化为制度或惯例。
本人在给企业家讲课时经常提到“便宜没好货”、“货比三家,选最贵的”等道理。我想,合伙人选聘助手或团队律师,也不宜忘记这些道理。
既然合伙人不仅是执业律师,还是律所的引领者,那么,他应当具备“带动一片”的实力、气场、胸怀与格局。

为此,我建议合伙人不要仅仅低头办案,还要目光关注身边人,言行影响身边人,业务辐射身边人,能力帮助身边人。

成为合伙人后意味着新的责任,这个责任区别于律师,合伙人不仅需要以较高的站位开展业务,更应该有全局观点、国际视野、引领意识,去带动身边人,从而推动整个律所的发展。



以上五种能力,或有逻辑无法圆满的可能,但大致可以概括合伙人素养的主要方面。以上五种能力,或许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们可能相互影响、相互成就。

各位律师同仁,不妨试试练就这些能力。格局有多大,梦想就有多大;梦想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仅以此文献给那些立在潮头、努力求索、永葆激情、追求卓越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