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深爱的枕边人,为何变成心头的针,为何又伤“我”最深。金莲妹妹倒是落了个痛快,最终和西门大兄弟 “双宿双归”,毕竟人家“炊饼哥”有武都头这等高大威猛的兄弟。但是,这两天被自己枕边人亲手所弑的被害人,如何伸冤?杀人者必须偿命吗?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法》规定来看,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适用死刑,但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所以,杀人不是必须偿命,但你得讲道理,要讲出法律认可的,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道理。一般来说,评价是否适用死刑时,常见的考量情节有:
一、杀人手段及事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比如折磨式的杀人、侮辱式的杀人;或者杀人后又有继续侵害尸体,比如对尸体继续进行刀砍、火烧;或者杀人后有分尸、抛尸的行为,那么一般情形下,一审判决后,请上诉吧,因为这是唯一能让行为人多活几天的办法了。
所以像杭州许某某这样,杀人后碎尸、抛尸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公众和法律的最低容忍限度,法院判决时往往会采用“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描述,即使存在一般从轻、减轻情节,也不足以让许某某保命。
二、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大小
被害人过错,是人民法院在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杀害枕边人的事件来说,两高两部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在被害人有类似过错的前提下,基本排除了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害人只是一般过错,如偶发的家庭纠纷、一般的日常琐事,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三、被害人亲属谅解
人死,伤的是家属,武都头当年正是悲痛欲绝,通杀三人以解心头之恨。所以,在行为人认罪并作出赔偿后,能否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是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在第4号指导案例-王志才故意杀人案中提到: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很多行为人都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做医学鉴定。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此类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虽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但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也不会对此类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无论如何,弑杀枕边人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性质更为恶劣,更不被社会公众所容忍,更容易激起公愤,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将更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