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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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高峰

兼职律师,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事法律实务中心副主任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


四川省南充市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曾任职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警官学院,曾担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中心执行主任。曾挂职重庆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先后担任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等多地法院、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读博期间,师从法学家孙长永教授,代表作品为:博士论文《刑事侦查中的司法令状制度研究》(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

现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刑事案件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近三十余年,始终坚持“理论服务实践,结果重于过程”的办案理念。

1.办理命案、重罪案件,在证据细节中寻找解锁密码,在“铁案”中另辟蹊径。代表作品为:广东省容某某故意杀人案(无罪)、重庆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成都倪某骗取政府补贴案(撤诉)、重庆龚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不起诉)、天圣制药(股票代码002872)生产销售假药案(撤诉)。

2.办理刑民交叉案件,一方面在刑事控告案件中,运用刑法的穿透力思维,刺破犯罪分子制造的民事纠纷假象,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 。代表作品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公司(股票代码300117)控告原高管职务侵占案、四川恒康医疗系列公司(股票代码002219)被诈骗案,重庆鑫景特种玻璃公司控告原高管挪用资金案,重庆外经贸集团系列公司、重庆粮食集团被合同诈骗案、重庆新原兴集团被合同诈骗案。

另一方面,针对民事纠纷被刑事化的困境,防止民事败诉方滥用刑事手段恶意转嫁自身损失的不良现象。代表作品为:中建西部建设系列公司(股票代码002302)被合同诈骗案中,还原案件的民事纠纷本质,通过“去被害人身份”的方式,帮助央企化解重复支付巨额建材款的无妄之灾。

3.办理非诉案件,秉持超越诉讼与法律的多元化解决问题立场,针对企业的深层次诉求,化解风险。代表作品为:国信证券(股票代码002736)、广州证券、西南石油管道集团、中铁二院集团、中铁建昆仑投资等大型企业专项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