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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坤源衡泰所孙建利律师带您了解《民法典》之“居住权”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民法典》系列宣传短片 #民法典在身边#第三弹来啦!


本期,#民法典在身边#第三弹

特别邀请到了坤源衡泰所孙建利律师

为大家献上《民法典》之“居住权”普法短片




     曾经有一个给房产加名的机会摆在你面前,你却难以启齿,等到一拍两散居无定所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现在,《民法典》给你一个可以启齿的权利,你要对那个人说五个字:“我要居住权。” 如果要给居住权加一个期限,你可以要求……一万年!

     那么,什么是居住权呢?

法 / 条/ 链 / 接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居住权就是非所有权人使用他人房屋,但不受租赁权20年期限限制的权利。

     取得居住权有哪些注意事项?其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其二,双方当事人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其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一般无偿取得、不得出租;其四,任何情况下,居住权都不能转让、继承。

     最后,提醒一下,今后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权属、查封、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关于居住权,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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