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本书,我们将连续33天对本书内容以“每天三问”的形式进行分享推送!请大家多多期待哦~
DAY 9
物 权 编
Q25
城里人可以去农村种地吗?
【答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自主、依法地流转土地经营权给本集体组织或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个人、合作社、公司等,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因此,若城里人想去农村种地,在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条件下,可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协议,以出租、入股等方式获得经营权,回老家种地。
【法条】
《民法典》第3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Q26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续期吗?
【答案】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不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起续期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延长。
【法条】
《民法典》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Q27
居住权可以实现以房养老吗?
【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但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从登记之日起设立,因此,居住权合同订立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同时,还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之前立下遗嘱,设立无偿的居住权,实现以房养老。
【法条】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