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本书,我们将连续33天对本书内容以“每天三问”的形式进行分享推送!请大家多多期待哦~
DAY 6
物 权 编
Q16
买房办理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答案】
《民法典》第221条规定房屋等不动产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其他人不能申请转移登记,也不能在这套房屋上设立抵押。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买家可以通过预告登记限制卖家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保障自己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预告登记对买方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办理预告登记后,应当在能够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登记。九十日后,如果仍然没有申请办理过户,那么预告登记失效。
【法条】
《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Q17
汽车买卖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答案】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从交付时发生效力。汽车是动产,因此在汽车买卖关系中卖方将汽车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汽车属于特殊的动产。《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的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卖方在交付汽车后没有办理转移登记,同时自己又将车辆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那么银行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权。当卖方不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时,买方不能以自己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抗银行行使抵押权。
【法条】
《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Q18
为防控疫情可以征用公民财产吗?
【答案】
《民法典》第117条规定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由于征用不会强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245条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给被征用人。若征用导致财产毁损或灭失,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隔离点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他人的酒店作为临时隔离点。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将酒店使用权返还,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条】
《民法典》第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245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327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