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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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张伟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事领域


联系方式

手机:18980909102

EMAIL:417487345@qq.com

(一)基本情况

张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长期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并于2017年加入重庆坤源衡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领域

金融、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公司治理、劳动争议、商事争端解决(含诉讼与仲裁)等领域。张伟律师具备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民商事领域、合同法、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着深刻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

(三)代表客户

Ø中铁二局资产管理公司

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Ø成都杜拉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Ø重庆航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Ø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Ø都江堰中农农林有限责任公司

Ø四川华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Ø四川译华外国语学校(四川丹勋公学)

Ø四川蓝公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Ø四川国禹建筑有限公司

Ø四川金色四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Ø都江堰太平洋影业有限公司

Ø筠连太平洋影业有限公司

Ø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Ø成都米荷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Ø昆明市物资利用恒溢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Ø成都云朗地酒店有限公司

(四)代表项目

非诉业务:

Ø为都江堰太平洋影业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为四川金色四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为昆明市物资利用恒溢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为成都云朗地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为都江堰市青年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

Ø为四川国禹建筑有限公司参与的PPP项目提供尽调服务;

Ø为四川金鼎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2P存量业务清退-债权收购行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诉讼业务:

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通过诉讼方式,为客户顺利实现债权,并规避债务人其他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系列案件总金额涉及数千万元),维护了客户权益;

Ø四川蓝公府外国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项目—通过诉讼应对加谈判和解方式顺利实现客户委托目的(涉及金额两千多万,通过调解方式使客户成功实现分期偿还债务的目的);

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系列借款合同纠纷,使得案件进入良性解决轨道,为金融企业挽回损失创造了机会(涉及总金额5-6亿元);

Ø筠连太平洋影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户守约方,约定违约金高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近10倍,开庭前后经过律师的积极努力,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的近5倍违约金调解结案并最终支付);

Ø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诉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再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请约600万元,维护了客户权益;

Ø成都米荷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四川蜂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对方支付我方客户部分款项,对方上诉至重庆五中院后又撤回上诉,现已结案,维护了客户权益;

Ø杜拉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张铎严劳动合同纠纷,该案由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我方律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我方客户减少了经济损失和避免了企业形象受损;

Ø都江堰中农农林有限责任公司与肖安惠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案,该案对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经庭审质证、辩论,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护了我方客户权益;

Ø昆明凯旋利车博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维兴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由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经过庭审质证、辩论,对方庭审后撤回起诉,通过证据材料的收集组织,维护了客户权益;

Ø邹某某、王某某与都江堰市青年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徐某某公司决议纠纷撤销纠纷,决议不成立纠纷,出资纠纷等系列案,已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均判决驳回对方诉求,其中,出资纠纷案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