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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协知产专业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型案例实务分享沙龙"在本所成功举办!


     2021年4月26日,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由重庆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承办、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型案例实务分享沙龙”在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17楼会议室顺利举行,现场研讨的氛围十分热烈。



 刘进然律师 

     首先,重庆市律协知产专委会主任刘进然律师通过干邑案,解读了地理标志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和保护范围,认为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为产源识别,应将地理标志的保护划定一定的界限,不能进行无限度的扩张,否则就可能与驰名商标混淆。同时,刘进然律师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兜底条款进行了解读,对兜底条款的适用前提如不正当攀附商誉、贬损商誉、通用化风险、颜色反向限定或剥夺商业机会等逐一进行分析。最后,刘进然律师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对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原被告攻防策略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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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颖律师 

     接下来,两江新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律中心秘书长聂颖律师针对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抓取中的不正当竞争风险与规避进行了分享,聂颖律师将数据的类型分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付费数据、公开数据、官方发布数据等,并通过数据类型、数据抓取方式以及数据用途三个不同的维度对“如何获取合规的数据”提出了数据抓取合规体检的步骤:首先,应避免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其次,对公开数据应避免突破反爬技术,并遵守明示出处、最少且必要原则、积极的公共效果、不过分减损等因素;再次,企业的技术人员可与律师进行深度沟通,以尽可能规避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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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剑杰律师 

     最后,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张剑杰律师围绕“商业诋毁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裁判要点”主题对“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诉黄延模商业诋毁纠纷案”进行了案例分享,该案对微信公众号个人运营者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主体以及正当商业评价的界限进行了认定,对规范互联网经济中各类主体的交易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张剑杰律师提到,个人开办微信公众号从事或参与市场经营行为的,该个人可以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如果该微信公众号对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做出了超出正当商业评价、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判断是否构成“经营者”,一般有可以参考两个判断标准:一是被诉行为是否具有经济属性,是否从中获利;二是被诉行为是否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张剑杰律师还以案例为基础归纳总结性的提炼出商业诋毁类案件四个裁判要点:被告是否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经营者”范围、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竞争关系”、被告是否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被告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并就上述裁判要点一一展开讲解分析。


     现场参会的律师也纷纷针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畅谈了在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收获与困惑。本期知识产权沙龙活动一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并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