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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分钟,况铭茜律师带您了解《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民法典》系列宣传短片 #民法典在身边#第五弹正式上线!


本期,#民法典在身边#第五弹

特别邀请到了坤源衡泰所况铭茜律师

为大家献上《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说到离婚,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但冲动型、轻率型、草率型离婚屡见不鲜,闪婚后又闪离的数量持续增加,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连续16年离婚率上涨,相反,结婚率逐年下降,这对于家庭稳定、社会稳定都不是一个正向导向。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呢,有些绕口,我们为大家把它翻译总结为四个注意事项。


     第一,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不适用打官司诉讼离婚。

     第二,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

     第三30天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必须要两人都亲自申领离婚证,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是撤回了离婚申请。


     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