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是本所民事法律月。4月17日晚,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涛律师走进“坤源衡泰大讲堂”第52期,主讲“保险法律实务操作指引”专题讲座。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家事部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俊,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房建中心副主任黄勇,审判实务专家赵粹李,大都会人寿寿险规划总监苏咏梅担任本次讲座与谈人。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法律实务中心主任韩克刚律师主持了本场讲座。
陈涛律师首先介绍了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源于海上借贷。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自1929年开始,中国的保险行业也开始迅速发展。
在保险法律实务方面,陈涛律师介绍了寿险中关于被保险人年龄误告带来的保险纠纷的具体表现,不履行投保诚实信用义务带来的保险纠纷的种类,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投保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而发生的纠纷。那么保险纠纷如何解决呢?陈涛律师谈到,保险纠纷可以用协商、诉讼、仲裁、调解这四种方式来解决,并介绍了具体实践中不同地方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对应的司法案例、司法常见问题及法律条文规定。最后,陈涛律师还介绍了保险的避税、避债真相等相关话题。关于合理避债,他提出四点建议:经济纠纷在民法范围内,缴保费资金来源合法,投保要在债务合同签订前,要指定受益人。
点评环节中,黄勇副主任谈到,保险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资产配置方面十分重要;保险与交通事故案件紧密联系,具有优先垫付作用,能有效缓和双方的矛盾;为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我们应研究如何规避保险公司不赔或少赔问题的发生。
苏咏梅总监根据自己的从业经历,介绍了目前国内保险行业的相关现状。她认为,在寿险行业,保险代理人在工作的时候应秉持正直诚信的价值观以避免纠纷发生,在保险合同中可添加受益人实现避债功能。
审判实务专家赵粹李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法官审判角度分析了诉讼保全责任险、保证保险;阐释了《保险法》的特殊规则,如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保险人的提示义务、明确说明义务等。
李俊副教授指出,家事领域与保险领域交叉不多,而且连接点有冲突的地方,即《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条与《保险法》第42条,在适用时可能出现矛盾。他认为,保险作为家族财务传承的一种工具,可与信托、移民搭配共同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主持人韩克刚主任对主讲人的精彩演讲及与谈人的精辟点评表示了感谢。他总结到,本次讲座让大家了解到,保险业领域广阔空间大有可为,讲座内容对保险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客户财富管理目标,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解决问题都有很大的帮助。
来自本所、外所律师、保险行业及金融行业代表百余人现场参与讲座。今后,本所民事中心将与众多知名金融机构合作,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讲座,共同探讨关于保险、信托等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