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三大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
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予考量的诉讼价值,并深入地分析了各种诉讼目的论学说的成因、利弊及民事诉讼事实审理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利益保障诉讼目的论;在探讨了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后,作者还研究了诉讼目的与公开审判制度,诉讼目的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的关系。本书是诉讼法学界首篇全面、深入论述民事诉讼目的的专著,在诸多方面,作者均作了开拓性的研究。本书的其他部分,作者还有许多颇为独到的见解,就留待读者自己去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