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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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威娜

刘威娜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基本情况: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11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11年5月加入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到至今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执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实战能力,坚持法学理论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修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从多角度出发,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执业领域:

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代表客户:

重庆南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如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云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聚力漆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活石印务有限公司等。

代表案件:

(一)部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郭奇灵与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友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审过程中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该案一审贩诉,在二审诉讼中通过努力调查到新证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因出现新证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作出有利判决,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南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据理力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起诉,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代理程嵩等8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李世凤与赵臣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重庆聚力漆业有限公司与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重庆华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二审过程中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任跃平与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敬陶、重庆邦荣贸易有限公司间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代理蒋华与与王小成、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卓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通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再审,通过据理力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对方撤回再审申请,快速、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二)部分民刑诉诉讼案件:

担任段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申诉阶段的代理人和再审阶段的辩护人,通过据理力争再审法院采纳其无罪辩护意见,改判段某某无罪,使段某某恢复名誉并获得国家赔偿,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王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的辩护人,通过据理力争成功为王某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犯罪行为终止侦查,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重庆市公证员陈某因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辩护人,检察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张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的辩护人,检察院采纳其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戴某涉嫌贪污罪二案的辩护人,一审法院判决戴某犯贪污罪,犯罪金额五十一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二审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改判戴某犯受贿罪,犯罪金额三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通过辩护人的努力,挽救了张某某的生命,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万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万某某不构成其中的一起故意伤害罪(轻伤),公诉人当庭撤回对该起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法院最终采纳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万某某从轻判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